经销协议

甲方:杭州华胜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 2 个月为试用经销期。
 2、试用经销期内,乙方如未切实履行协议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二、经销范围
1 、甲方受权乙方为 华胜系列礼品 在 地区内的独家经销商。
2 、甲方保证不在乙方的经销区域内,另设该产品总经销商。否则,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乙方保证不经销同类产品,若经销同类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将其返利扣除,作为重建经销网络的相关费用。
3 、乙方保证不窜货到经销范围以外的地区。
4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经销区域内原有非总经销商,一律归乙方管理。
三、经销价格(见附件,此价格为不含税及运费报价)
1 、甲方有新产品上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亨有新产品的优先经销权。
2 、以上产品价格若有变动,甲方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
四、销售任务
本协议所定的销售任务按乙方的进货额计算。
五、结算(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款到发货。
六、供货规定
1 、乙方订货应提前 3 天向甲方发出订购计划(以传真件为准),以便甲方及时落实货源,安排生产计划。 2 、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保证在 5 天内(旺季 7 天内)发货。
七、运输方式和费用
1 、运输方式:以汽车运输为主,乙方可将货物自提或委托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甲方所在地运输公司的运输报价和托运到站时间,以便于乙方选择。
2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售后服务
甲方对产品一年内免费维修(人为损坏除外)产品来回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换货规定
1 、换货条件
A 、乙方需换的产品质量完好,未经拆封使用。
B 、乙方需换的产品出库时间不超过 2 个月。
C 、甲方仅对乙方所经销的产品进行换货,因换货所需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换货数量
换货数量不超过乙方前次进货量的 20% ,且需购买同等金额产品方能予以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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